[行业动态]2005年轻重烧镁出口配额第二次公开招标于6月2日开始

2005年05月24日 16:23 53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行业动态]2005年轻重烧镁出口配额第二次公开招标于6月2日开始   商务部日前发部2005年度轻重烧镁出口配额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开招标将于2005年6月2日开始,分两部分进行。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贸发[2001]626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一、 招标商品名称及范围   包括天然碳酸镁(菱镁矿)、熔凝镁氧矿(电熔镁,包括喷补料)、烧结镁氧矿(重烧镁,包括喷补料)、碱烧镁(轻烧镁)、废镁砖。海关商品编码为:   25191000天然碳酸镁(菱镁矿)   25199010熔凝镁氧矿(电熔镁,包括喷补料)   25199020烧结镁氧矿(重烧镁,包括喷补料)   25199030碱烧镁(轻烧镁)   25309090.10废镁砖   二、招标数量   本次轻重烧镁公开招标数量:20.8万吨   三、投标资格   1、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   3、该商品2002-2004年平均出口实绩达到3000吨,或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3000吨的生产企业。   4、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该商品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   5、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   出口数量以海关总署统计为准,供货数量由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公室,根据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并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招标时间   投标时间:2005年6月2日-6月6日   截标时间:2005年6月6日14:00   开标时间:2005年6月7日9:00   五、投标方式   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成功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标书视为无效。   电子招标投标技术保障工作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EDI)负责,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由EDI负责解释。   电话:010-67870108(客户服务中心)     010-67800472,67800334,67800365,67800045   传真:010-67800343   六、投标量   1、最低投标量为100吨,最高投标量按企业2002-2004年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分档,具体如下: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     最高投标量   大于等于10万吨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15%   5(含)-10万吨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16%   1(含)-5万吨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17%   0.5(含)-1万吨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18%   小于0.5万吨          700吨   2、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实际年平均出口数量×0.9 + 实际年平均出口金额÷全国平均出口单价×0.1   3、凡投标量高于最高投标量或低于最低投标量的标书均为废标。   外商投资企业不设最低投标量。   七、最低投标价格   本次招标设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企业可在电子标书上直接接收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投标价。   低于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水平的标书均为废标。   八、中标价格和中标数量   将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   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企业中标数量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按未中标处理。   企业中标价格即为企业投标价格。   九、中标结果查询   本次招标将于2005年6月7日9:00开标,次日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投标企业如有疑问,可于6月9日15:00前向招标办公室提出。6月10日起,各投标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查询经招标委员会审核正式公布的企业中标情况。招标办公室不再向各企业发放书面《中标通知书》。   十、中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企业中标后,须于2005年7月31日前将中标保证金(中标价格X中标数量X10%)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帐号:7112410182600001325   对未按时交纳中标保证金及浪费配额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按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轻重烧镁出口配额招标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7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882501-1721,1730,1732   传真:010-65882509   第二部分:   一、招标商品名称及范围   其它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矿产品,商品编码为25199099.10.   二、招标数量   本次其它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矿产品公开招标数量:4万吨   三、投标资格   1、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   3、该商品2002-2004年平均年出口及供货数量达到100吨的企业。   4、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供货数量不包括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数量。  出口数量以海关总署统计为准,供货数量由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公室,根据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并以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招标时间   投标时间:2005年6月2日-6月6日   截标时间:2005年6月6日14:00   开标时间:2005年6月7日9:00   五、投标方式   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成功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标书视为无效。   电子招标投标技术保障工作由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EDI)负责,具体操作上的问题由EDI负责解释。   电话:010-67870108(客户服务中心)     010-67800472,67800334,67800365,67800045   传真:010-67800343   六、投标量   1、最低投标量为100吨,最高投标量按企业2002-2004年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分档,具体如下: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 最高投标量   大于等于3万吨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11%   1(含)-3万吨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12%   0.5(含)-1万吨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13%   0.2(含)-0.5万吨    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14%  小于0.2万吨            200吨   2、年平均出口及供货数量=实际年平均出口数量×0.9 + 实际年平均出口金额÷全国平均出口单价×0.1   3、凡投标量高于最高投标量或低于最低投标量的标书均为废标。   外商投资企业不设最低投标量。   七、最低投标价格   本次招标设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企业可在电子标书上直接接收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投标价。   低于招标委员会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格水平的标书均为废标。   八、中标价格和中标数量   将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   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数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企业中标数量低于最低投标数量的,按未中标处理。   企业中标价格即为企业投标价格。   九、中标结果查询   本次招标将于2005年6月7日9:00开标,次日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投标企业如有疑问,可于6月9日15:00前向招标办公室提出。6月10日起,各投标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查询经招标委员会审核正式公布的企业中标情况。招标办公室不再向各企业发放书面《中标通知书》。   十、中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企业中标后,须于2005年7月31日前将中标保证金(中标价格X中标数量X10%)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帐号:7112410182600001325   对未按时交纳中标保证金及浪费配额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按招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轻重烧镁出口配额招标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7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882501-1721,1730,1732   传真:010-65882509

责任编辑:L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singgou.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