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资源性产品关税有待调整

2005年05月09日 13:32 8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镍资源性产品关税有待调整   随着世界不锈钢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国不锈钢产业的发展),未来几年世界镍消费的增长率将达到5%。然而,全球硫化镍矿资源已出现危机,特别是新红土镍矿开发利用受诸多因素影响,短时期内难以形成产能。因此,今后几年镍市场将出现供应严重短缺的局面。   截至2002年底,我国共有镍资源储量257.95万吨。若以2003年镍精矿产能6.1万吨为准,在不考虑采矿损失与贫化的情况下,从静态角度计算,目前我国的镍矿资源储量还可供开采约40年。   我国镍资源的开发速度难以满足国内高速增长的需求   单纯地从数字上看,我国镍矿资源储量可以说是比较丰富,有一定的供应保障能力。但是,我国的镍矿资源主要分布在甘肃省(占全国总量的60%以上),其次是新疆、云南及吉林等省份,如果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得不到改善,要充分开发利用这部分镍矿资源将会有很大的障碍。而且,由于我国镍矿资源埋藏较深,绝大多数需要地下开采,开采成本逐年提高,进而直接影响资源的市场竞争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镍精矿供应产能的扩张。我国矿山镍精矿产量(含镍量)增长非常缓慢。1990年产量为3.32万吨,到2003年才达到6.1万吨;2004年1~10月镍精矿(含镍量)累计产量为5.43万吨。   长期以来,我国的镍主要用于冶金行业及轻工业等领域,消费量起伏变化不大,基本上与生产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但是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汽车及建筑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扶植不锈钢工业的发展,我国不锈钢消费量正以每年25%以上的速度增长,这有力地带动了我国对镍消费量需求的增加。   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制造中心逐步向我国转移,与之相配套的耗镍生产工序也开始向我国转移,直接导致了我国相应行业的用镍量大增。2003年,我国的表观镍消费量已达到13.49万吨,比上年增加4.85万吨,增幅达到56%;2004年1~8月精炼镍消费量达到8.71万吨,基本接近去年的同期水平。   据业内人士预测,到2005年和2010年,我国镍消费需求量将分别达到15万吨和20万吨,而国内镍产量2005年不会超过7万吨,2010年也不会超过10万吨,最多只能满足消费需求的50%,进口依存度将超过50%。   我国镍资源供应严重短缺,迫切需要大量进口   镍资源性产品主要是指镍矿及其初加工产品(如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未锻轧镍等)。我国发展所需要的镍主要来自矿产原料和进口资源性产品,再生原料所占比例很少。1997年以前,我国镍的进出口主要是以调剂余缺为主,进出口规模也不大,一般都控制在5000吨以下。但是近几年我国镍资源供应已经处于严重短缺状态,需要大量进口。   2003年,我国进口镍精矿9297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1.4%;进口镍铁13704吨,比上年增长991%;进口镍锍10870吨,比上年减少32.2%;进口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3075吨,比上年增长72.5%;进口未锻轧的非合金镍(未锻轧金属镍)67627吨,比上年增长114.7%;进口未锻轧镍合金13151吨,比上年增长89.7%;进口镍材14453吨,比上年增长17.6%。2004年1~10月,我国镍资源性产品(镍矿除外)进口贸易在总体上表现为同比下降,出口(镍合金除外)在总体上表现为同比增加。   关于继续调整镍资源性产品关税政策的建议   关税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杠杆。2004年我国对镍矿砂及其精矿实施了零的进口最惠国税率,其他镍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最惠国税率大部分为3%,镍废碎料为1.5%,镍材为4%~6%。与2003年相比不同的是,2004年对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非合金镍实施了1%的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另外,从2005年1月1日起对镍征收2%的出口关税。   然而,从2004年1~10月的贸易实践情况来看,镍贸易状况与关税政策调整的初衷有点相悖。考虑到受国内镍资源供应的制约,未来我国镍资源仍迫切需要大量进口。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继续对我国镍资源性产品的进出口关税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如下:   1.调整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未锻轧镍(非合金镍)的暂定进口最惠国税率。一段时间以来,有色金属价格狂涨。以未锻轧镍为例,2004年1~10月,我国未锻轧镍累计进口量为45886吨,比上年同期减少27.6%,但是耗费却比上年同期增加25.8%。尽管2004年对未锻轧镍(非合金镍)实施了1%的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但是这种优惠不足以抵消价格狂涨。所以,2004年1~10月我国未锻轧镍、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镍废碎料的进口较上年同期下降很多。为了促进这些产品的进口,尽量减少价格上涨对进口企业的压力,建议将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未锻轧镍(非合金镍)的暂定进口最惠国税率由2004年的1%调为零。而镍废碎料2004年1~10月的进口量只有9吨,比上年同期减少96.1%,但耗费比上年同期减少90.0%,看来价格对它的进口影响不是很大。可以考虑增设镍废碎料的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并暂将它定为1%(2004年它的进口最惠国税率为1.5%),以后视情况可再调整。   2.提高未锻轧镍及电镀用镍阳极的出口税率。2004年,虽然我国对未锻轧镍及电镀用镍阳极实施了40%的出口最惠国税率,但是因实施了零的出口暂定最惠国税率优惠政策,使得2004年1~10月我国未锻轧镍的出口量达到13616吨,创汇17618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2.7%与154.3%。尽管出口增长有利于创汇,但考虑到我国镍资源性产品供需矛盾在不断扩大,应优先满足国内的消费需求而减缓它们的出口(也可以说是有目的地禁止它们出口),建议提高未锻轧镍及电镀用镍阳极的出口税率。   虽然我国从2005年1月1日起,对镍征收了2%的出口关税,但笔者认为,这一出口税率偏低。2004年1~10月,我国未锻轧镍的平均进口价格为112209元/吨,如果取消了进口关税,在完增值税之后,其价格大约在126797元/吨。但是,即使对出口的未锻轧镍加上2%的关税,其出口价格也大约只为109149元/吨。显然,出口比进口更加具有竞争优势。因此,2%的出口关税对未锻轧镍的出口不具有杀伤力。为了抑制未锻轧镍的出口,以完税后进口价格为基准进行测算,未锻轧镍的出口关税至少应提高到18.5%,否则将不能真正起到抑制出口作用。   3.镍材产品关税不做调整。镍材的生产属于下游产业。为了满足国内经济建设对镍材的消费需要,稳定镍材的进出口贸易量,考虑到2004年我国镍材进口稍微增长与出口稍微减少的态势,建议镍材产品的关税原则上不做调整,但对个别产品(如铁镍合金带材)可以实施年度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 转自中国铁合金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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