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向]商务部决定对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2005年04月11日 8:13 49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政策导向]商务部决定对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   商务部8日发布2005年第15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此次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中列为: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l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   公告称,商务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从即日起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6年4月8日之前结束。   2000年12月18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0年4月13日起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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