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向]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4月1日起停止出口退税

2005年03月31日 15:51 90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政策导向]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4月1日起停止出口退税  广州市国税局透露,2005年4月1日起,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出口不再执行退税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在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后有关部门不再鼓励钢材初级产品过多出口的一个信号。    广州市国税局指出,出口产品税则号分别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广州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该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业内人士认为,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改变,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对钢材涨价的新的调控政策,估计对稳定我国钢材市场的价格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黄玫 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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