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上期所提高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最低准备金

2005年01月25日 8:38 7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09年以前综合信息

[行业动态]上期所提高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最低准备金   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通知如下:将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修订为:“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200万元,以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自有资金足额缴纳;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50万元。”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入金时,务必注明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用途:追加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必须在2005年2月16日前由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自有资金帐户划入交易所结算准备金帐户;期货经纪公司会员未按上述要求的资金来源和程序足额缴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不得开新仓;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二十九条自2005年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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